办事项目(12)

福利企业年检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民政部、计委等部门发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年检报告书 2、审查(县民政局、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3、上报(市民政局)
    申报材料
    1、《福利企业证书》副本; 2、《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加盖民政室、国地税分局公章,并提出年检意见,然后由县民政局、国地税局调查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填报《福利企业年检汇总表》; 3、《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上年度企业职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5、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的由劳动部门见证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6、《企业基本情况表》; 7、企业职工本年度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8、以上材料齐全后报市民政局审查盖章,市国、地税局审查盖章。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凡持有《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均应办理年检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