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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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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利企业设立
2.
福利企业年检
3.
福利企业变更许可
4.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立登记
5.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年检
6.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7.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8.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9.
收养登记
10.
结婚登记
11.
离婚登记
12.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福利企业年检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民政部、计委等部门发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企业提交年检报告书 2、审查(县民政局、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3、上报(市民政局)
申报材料
1、《福利企业证书》副本; 2、《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加盖民政室、国地税分局公章,并提出年检意见,然后由县民政局、国地税局调查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填报《福利企业年检汇总表》; 3、《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上年度企业职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5、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的由劳动部门见证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6、《企业基本情况表》; 7、企业职工本年度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8、以上材料齐全后报市民政局审查盖章,市国、地税局审查盖章。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凡持有《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均应办理年检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