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2)

福利企业设立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民政部、计委等部门发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省民政厅、省国税局)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 2、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4、本企业章程; 5、本企业残疾职工的有关证明; 6、国地税税务登记(复印件); 7、企业验资报告; 8、填写《江苏省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申请表》,加盖民政、国税分局公章,县、市民政、国税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 2、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3、企业中每个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4、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对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比例超过10%而未达到35%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实安置残疾人员比例后,发给有关证明,税务部门审查核实符合减税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减税待遇。这类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更多地安置残疾人员,逐步达到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