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免费注册
新闻中心
办事大厅
项目化管理
首页
办事机构
民政局
工业园区
沿海工业园区
发改委
经贸委
环保局
安监局
外经贸局
供电公司
公安局
司法局
财政局
建设局
城管局
交通局
国税局
地税局
工商局
国土局
质监局
药监局
物价局
地震局
电信局
教育局
文化局
卫生局
广电局
劳保局
民政局
烟草局
水利局
农业局
林牧局
海洋局
气象局
计生委
招投标代理
会计师事务所
工商事务所
房产测绘评估
土地测绘评估
规划局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郑重声明
|
留言反馈
Copyright ? 2003 - 2007
Bin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
05043356
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12
)
1
办事指南
更多>>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表格下载
更多>>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1.
福利企业设立
2.
福利企业年检
3.
福利企业变更许可
4.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立登记
5.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年检
6.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7.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8.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9.
收养登记
10.
结婚登记
11.
离婚登记
12.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福利企业设立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民政部、计委等部门发布《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省民政厅、省国税局)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 2、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4、本企业章程; 5、本企业残疾职工的有关证明; 6、国地税税务登记(复印件); 7、企业验资报告; 8、填写《江苏省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申请表》,加盖民政、国税分局公章,县、市民政、国税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 2、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3、企业中每个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4、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对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比例超过10%而未达到35%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实安置残疾人员比例后,发给有关证明,税务部门审查核实符合减税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减税待遇。这类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更多地安置残疾人员,逐步达到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