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免费注册
新闻中心
办事大厅
项目化管理
首页
办事机构
地税局
工业园区
沿海工业园区
发改委
经贸委
环保局
安监局
外经贸局
供电公司
公安局
司法局
财政局
建设局
城管局
交通局
国税局
地税局
工商局
国土局
质监局
药监局
物价局
地震局
电信局
教育局
文化局
卫生局
广电局
劳保局
民政局
烟草局
水利局
农业局
林牧局
海洋局
气象局
计生委
招投标代理
会计师事务所
工商事务所
房产测绘评估
土地测绘评估
规划局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郑重声明
|
留言反馈
Copyright ? 2003 - 2007
Bin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
05043356
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10
)
1
办事指南
更多>>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表格下载
更多>>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1.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许可
2.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3.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4.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5.
发票使用和和管理审批
6.
税务登记证
7.
变更税务登记
8.
注销税务登记
9.
商品房(一手房)印花税
10.
销售不动产(二手房)营业税
变更税务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发证
申报材料
A纳税人已在工商管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申请; 2、地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以及发票领购簿; 3、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证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税务登记证(含临时)正本内芯3元/证; 2、税务登记证(含临时)正本外框10元/个; 3、税务登记证(含临时)副本内芯3元/证; 4、税务登记证(含临时)副本封皮4元/个; 5、扣缴税款登记证内芯5元/证; 6、扣缴税款登记证封皮5元/个。 苏价费[1994]14号、苏价费[1998]286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苏财综[2005]17号、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苏价费[2006]254号
申报条件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