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6)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8月29日,第三条 第八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初审 4、上报(省、市建设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6、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符合工程监理企业须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