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7月25日,第三条,第四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初审 4、上报(省、市建设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须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