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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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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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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许可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6.
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生产企业许可证
7.
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
8.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9.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10.
特种作业操作证
1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审批
12.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1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4.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许可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市政府)
申报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4、安全评价报告; 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6、申请书(一式两份); 7、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8、企业平面图; 9、环保审批意见; 10、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11、名称核准意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2、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员的资格证书;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资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