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8)

供电工程复验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苏价管[1995]284号 苏电财字[1995]1268号1995年
    办理程序
    1、复验申请 2、组织验收
    申报材料
    复验申请报告。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复验费: 1、居民生活用电10元; 2、非居民生活用电20元; 3、低压动力用电80元; 4、10千伏高供低计120元; 5、10千伏高供高计200元; 6、35千伏高供低计300元; 7、35千伏高供高计400元; 8、110千伏及以上900元; 9、双电源及自发电用户按此标准的1.5倍交付。 苏价管[1995]284号、苏电财字[1995]1268号
    申报条件
    用户的用电工程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缺陷已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