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0)

税务登记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发证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资料;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 7、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税务登记证(含临时)正本内芯3元/证; 2、税务登记证(含临时)正本外框10元/个; 3、税务登记证(含临时)副本内芯3元/证; 4、税务登记证(含临时)副本封皮4元/个; 5、扣缴税款登记证内芯5元/证; 6、扣缴税款登记证封皮5元/个。 苏价费[1994]14号、苏价费[1998]286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苏财综[2005]17号、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苏价费[2006]254号
    申报条件
    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