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0)

发票使用和和管理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
    A申请开具门临发票: 直接到办税服务窗口开具。 B申请自印票: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审批 5、上报(市局印制)
    申报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2、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票样; 5、企业内部发票领用存管理制度; 6、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
    1、申请自印票符合印制条件的,县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请开具门临发票,符合开具条件的,应即时办理;3、首次领购发票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发票工本费: 1、服务业定额伍百元100份每本:5元; 2、交通运输自开、代开票每份:1元; 3、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每份:1.2元; 4、医疗门诊收费每份:0.2元; 5、建筑业通用发票每份:0.8元; 6、交通运输定额5元、10元每本:2元; 7、交通运输定额50元、100元每本:1元; 8、房地产开发预收款凭据每份:0.6元;  9、服务业定额发票5元、10元每本:2元; 10、服务业定额发票100元、500元每本:1元; 11、销售不动产通用每份:0.6元; 12、交通运输业通用每份:0.4元; 13、文化体育业通用每本:2.4元; 14、保险中介服务专用每本:9.5元; 15、税务机关代开票不收费。 苏价费证[1122601]
    申报条件
    1、申请开具门临发票:有领取、开具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申请印制发票:现有票样不能满足单位用票要求且用票量大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