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6)

拆迁许可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2001年11月1日 第七条 省人大《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勘察 4、审查 5、听证(规划办、国土、拆迁人、评估单位、银行) 6、批准
    申报材料
    1、房屋拆迁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专门帐户的证明,以及产权调换房源证明。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拆迁管理费:补偿总额的2-4‰。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2005]17号
    申报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的在国有土地上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