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4)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市、省安监局)
    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单位各级、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 印件); 4、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5、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6、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应急救援组织的证明材料; 7、职工体检情况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清单; 8、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 材料; 9、仓库保管和搬运等危险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 证明材料,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 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 11、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3、经营场所和仓库布局的设计图纸; 14、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15、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16、消防审核意见书; 17、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审查意见; 18、申请出口经营的批发单位一并提交针对出口经营所应 具备的相关材料; 1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2、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