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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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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许可
2.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3.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4.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5.
发票使用和和管理审批
6.
税务登记证
7.
变更税务登记
8.
注销税务登记
9.
商品房(一手房)印花税
10.
销售不动产(二手房)营业税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
A聘请代理专业机构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账务: 1、提出申请 2、受理 3、审批 B使用税控装置: 1、提出申请 2、受理 3、审批 4、县局发放税控装置
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不收费; 2、税控装置的收费标准根据市局确定的价格确定。
申报条件
1、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 2、必须使用或税务机关指定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