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0)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
    A聘请代理专业机构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账务: 1、提出申请 2、受理 3、审批 B使用税控装置: 1、提出申请 2、受理 3、审批 4、县局发放税控装置   
    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不收费; 2、税控装置的收费标准根据市局确定的价格确定。
    申报条件
    1、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 2、必须使用或税务机关指定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