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6)

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日第十四条 盐城市政府盐政发[2003]248号《盐城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预验收意见书 2、质监站收回 3、档案馆出具档案接收证明书 4、质监站竣工备案 5、房管所档案接收证明书 6、房管所办理产权证
    申报材料
    1、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2、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内容。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符合《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内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