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8)

供电资产赔偿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苏价管[1995]275号 1995年
    办理程序
    1、申请 2、现场勘察 3、交纳赔偿费 4、换表
    申报材料
    用户缴费卡或电费发票。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计量装置损坏赔偿费: 1、单相电子表80元/只; 2、三相电子表380元/只; 3、互感器60元/只; 4、单相峰谷分时电能表245元/只; 5、三相峰谷分时电能表728元/只。 苏价管[1995]275号
    申报条件
    由客户引起的计量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