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8)

临时用电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苏价工[2002]83号 2002年
    办理程序
    1、申请 2、现场勘察 3、审批 4、交纳费用 5、施工 6、验收 7、装表接电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个体性质的需持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性质的需带公章申请。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临时用电定金: 1、临时用电期限由用户按2年及以内、3年、4年三个档次选择后与我公司约定,定金标准分别为每千伏安100元、200元、300元; 2、客户在约定期限内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的,全额退还定金; 3、超过约定期限的,每天扣除千分之三的定金; 4、超过约定用电期限1年的,定金不退。 苏价工[2002]83号
    申报条件
    用于临时建筑、市政工程等临时用电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