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6)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90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年7月4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九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签定《江苏省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 3、建设或施工单位自检 4、档案预验收 5、预验收档案的报送和移交 6、档案馆出具接收证明
    申报材料
    1、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2、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内容。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档案编制、整理、寄存费:130元/卷或1元/㎡。 价涉[1995]111号、苏财综[1995]61号、苏建综[1995]175号
    申报条件
    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