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56)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1日,第四十九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理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函、移交书、接收证明书; 2、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质量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 5、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 6、建设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7、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8、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9、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10、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11、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书; 1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所有受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