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2)

土地评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第四十二条
    办理程序
    1、委托方委托 2、受理作业 3、提交报告
    申报材料
    一、出让土地: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3、规划红线图;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抵押土地: 1、土地使用证; 2、房产证或房屋他项权证; 3、股份制企业需提交股东决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宗地现状照片。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土地评估费,按评估土地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计算: 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4‰; 2、101万元以上至200万元3‰; 3、2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2‰; 4、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1.5‰; 5、2001以上至5000万元0.8‰; 6、5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0.4‰; 7、10000万元以上0.1‰。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1994)》(计价格[1994]2017号)
    申报条件
    需要土地评估的法人、经济组织、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