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9)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核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现场察看 3、初审 4、上报(省、市广电局)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验资证明; 3、有固定的播放场所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完成上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符合本地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整体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