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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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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县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建类)审批、核准
2.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工业类)备案
3.
县权限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建类)初审、转报
4.
外商投资项目(合作、合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转报
5.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审核上报
6.
国家、省、市专项申报
7.
地方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审批
8.
废金属收购设点外运审批、生产性废金属回收经营企业审批
9.
市场、商业网点、服务业、休闲娱乐业项目立项审核
10.
外商投资项目(合作、合资、独资)立项初审、转报
11.
县权限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工业类)初审、转报
市场、商业网点、服务业、休闲娱乐业项目立项审核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4、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缴纳证明; 6、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池材料预交款缴纳证明; 7、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证明; 8、项目建设资金足额交存银行,并由该行出具证明; 9、施工图纸; 10、其它按规定提供的材料。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款:所有建筑工程按建设项目每平方米2元缴纳。滨政办发[2004]76号、盐政发[2000]5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58号令、国函[1997]8号; 2、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池材料预交款:新建住宅、办公楼、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公厕等必建生活污水沼气池的工程缴纳建池材料预交款,按主体预算总额的0.5%或每组池5000-10000元;盐政办发[2005]42号、盐农农[2005]22号; 3、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县城区建筑施工生活垃圾处理费2元/㎡,滨政发[2006]3号。
申报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5、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6、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7、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