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1)

外商投资项目(合作、合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转报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第24号令)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项目初审意见;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资各方)、外方资信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 5、投资协议书;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8、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9、如属中方资产作价投入的,需提交评估意见; 10、其它规定材料。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5、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