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61)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申报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A开业注册登记费: 1、按注册资本的0.8‰征收,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征收,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征收; 2、开业注册登记费最底款额为50元/户。 B副本工本费:10元/本。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申报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