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1)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工业类)备案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 《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备案
    申报材料
    1、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属于备案范围; 2、属于本备案机关管辖范围;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4、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5、依法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