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5)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报材料
    1、滨海县水利局水利工程开工申请书; 2、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 3、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监理等合同副本。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