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免费注册
新闻中心
办事大厅
项目化管理
首页
办事机构
安监局
工业园区
沿海工业园区
发改委
经贸委
环保局
安监局
外经贸局
供电公司
公安局
司法局
财政局
建设局
城管局
交通局
国税局
地税局
工商局
国土局
质监局
药监局
物价局
地震局
电信局
教育局
文化局
卫生局
广电局
劳保局
民政局
烟草局
水利局
农业局
林牧局
海洋局
气象局
计生委
招投标代理
会计师事务所
工商事务所
房产测绘评估
土地测绘评估
规划局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郑重声明
|
留言反馈
Copyright ? 2003 - 2007
Bin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
05043356
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14
)
1
办事指南
更多>>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表格下载
更多>>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这里是标题
12-19
1.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许可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6.
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生产企业许可证
7.
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
8.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9.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10.
特种作业操作证
1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审批
12.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1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4.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4、安监部门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安全条件的书面审查 意见;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6、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