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4)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4、安监部门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安全条件的书面审查 意见;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6、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