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报材料
    1、《滨海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 4、《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以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排水(污)口设置申请书; 7、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1、占用河道堤防兴建建筑物、设施和停放、堆放物料0.6元/月·平方米; 2、占用河道岸线4元/月·米; 3、占用河道、湖泊、湖荡、水库等水域,用于从事旅游娱乐0.4/月·平方米。 苏价费[1999]461号、苏价费[2000]373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财综[2005]17号、盐市价发[2005]62号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