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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3356
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1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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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洪规划同意书批准
2.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批
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位置和界限审批
4.
河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批
5.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6.
河道采砂(含取土、淘金)审批
7.
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活动审批
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9.
取水许可
10.
扩大取水审批
1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1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3.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5.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河道采砂(含取土、淘金)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报材料
1、《滨海县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等)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3、有资质论证机构编制的洪水影响评价论证报告; 4、采砂(取土、淘金等)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采砂管理费: 1、采挖砂、石料按产地销售价计算,15%--25%; 2、采挖土料按产地销售价计算,10%-15%; 3、淘取其他金属或非金属按产地销售价计算,10%-25%。 苏财综[1991]138号、苏水政[1991]41号、苏价费[2002]459号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