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5)

河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报材料
    1、《滨海县水利局河道(湖泊)设置、扩大排污口申请书》; 2、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所在位置、规模、范围等资料; 3、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4、建设项目排水、排污资料; 5、能说明对水环境影响的技术资料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当排污口设置对上、下游第三者用水造成影响的,还应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