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4)

因教学、科研以及基地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现场勘察 3、审批 4、验收
    申报材料
    1、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证明; 3、畜禽主管单位防疫证明。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