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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3356
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主办
滨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办事项目(
1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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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洪规划同意书批准
2.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批
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位置和界限审批
4.
河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批
5.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6.
河道采砂(含取土、淘金)审批
7.
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活动审批
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9.
取水许可
10.
扩大取水审批
11.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1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3.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5.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位置和界限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报材料
1、《滨海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 4、《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以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排水(污)口设置申请书; 7、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