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5)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批准
    申报材料
    1、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申请书; 2、工程项目建设缘由与建设依据; 3、工程位置、规模、任务、总体布局、实施计划; 4、工程项目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土地范围、工程设施情况及建设计; 5、工程项目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对防洪规划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或者替代补偿措施; 6、工程建设和运行调度方式对防洪除涝的影响分析以及洪水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分析; 7、附图:工程位置图(1/2000—1/5000)、工程总体布置图(1/100—1/500)、工程项目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范围图、工程项目与规划防洪工程建设关系图、替代补偿措施布置图、各种设计条件下工程对上下游水情影响示意图、工程对河道防洪影响示意图等。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