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1)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实地考核 5、批复
    申报材料
    1、申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职工名册》; 5、与下岗失业人员签定的劳动或劳务合同,工资报表,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清单; 7、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招用职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新办企业当年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含6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 3、有严格的企业管理制度,产权明晰,能正确核算企业的盈亏,财务机构和财务制度健全; 4、接受劳动保障、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