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1)

社会保险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备案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