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61)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300元/户,副本工本费:10元/本。《条例》第五十六条
    申报条件
    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