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4)

临时占用绿地批准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1992年8月1日
    办理程序
    1、申请 2、现场勘察 3、审批 4、收费 5、办理许可证 6、验收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有效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3、规划文件; 4、现场勘察报告; 5、审批表。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公共绿地、街头绿地、分车带、绿化地:(1)绿地赔偿费:每平方米每月30元,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2)恢复绿地费:每平方米200元; 2、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等恢复绿地费:100元/平方米; 3、绿地重建费:600元/平方米。 《盐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盐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1、规划许可; 2、市政公用通讯、电力、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因公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