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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许可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6.
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生产企业许可证
7.
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
8.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9.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10.
特种作业操作证
1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审批
12.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1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4.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市、省安监局)
申报材料
1、工厂平面布置图,安全设施名录; 2、产品范围;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 4、相关人员培训资质证明; 5、安全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 7、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主要产品烟火药剂检测报告; 10、主要产品的技术文件; 11、工房,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和工具、消防设施和设备、化工原材料清单; 12、事故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等其他相关资料; 13、避雷、静电检测报告; 14、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时限
1、市审查期限20个工作日内;2、省批准4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6、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8、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10、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