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4)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上报(市、省安监局)
    申报材料
    1、工厂平面布置图,安全设施名录; 2、产品范围;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 4、相关人员培训资质证明; 5、安全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 7、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主要产品烟火药剂检测报告; 10、主要产品的技术文件; 11、工房,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和工具、消防设施和设备、化工原材料清单; 12、事故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等其他相关资料; 13、避雷、静电检测报告; 14、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时限
    1、市审查期限20个工作日内;2、省批准4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申报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6、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8、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10、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