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4)

单位或个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一条 2004年2月1日
    办理程序
    1、申请 2、现场勘察 3、审批 4、收费 5、办理许可证 6、验收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验资证明; 3、管理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4、劳动合同; 5、企业法人证书; 6、机械设备凭证。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人员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