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14)

城市环卫设施的新建、拆除、转移、封闭、损毁、改作他用审批

服务对象
    法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4年2月1日 第三十五 第三十九条
    办理程序
    1、申请 2、现场勘察 3、审批 4、收费 5、办理许可证 6、验收
    申报材料
    1、平面规划图; 2、建设改造方案; 3、规划许可证。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工程造价计算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申报条件
    新区开发、旧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