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公安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30 16:09 来源:滨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滨海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放管服”改革和法治建设相结合,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狠抓窗口建设、事项规范、数字赋能和服务创新,最大限度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主要做法:

(一)主动公开

1、深化重点领域公开。 围绕户政、出入境、治安、交通管理等公安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全面公开办事指南、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所需材料清单、咨询投诉渠道等信息。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及“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改革举措及成效。

2、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 对新出台或修订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公安政务服务政策措施,通过图文解读、问答解读、电话解答等形式进行多渠道解读。密切关注涉及公安政务服务的社会舆情,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予以回应,澄清误解,引导预期。

3、拓展公开渠道与形式。 依托平安滨海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同时,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宣传册页以及新闻媒体等,多维度、立体化公开信息。

4、规范权力运行公开。依法公开政务服务大队的权责清单、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更新。推进办事过程与结果信息公开,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探索公示部分可公开的办理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2024年结转至本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1件,其他处理5件,均在本年度处理完毕,无需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结合公安“放管服”改革推进,坚持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落实“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应用部署要求,依托实体化运行的“网办中心”,通过“苏服办”APP、交管“12123”、长三角区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盐之E警”、盐城公安微警务等线上渠道,提供车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50余项审批事项“全程网办”、“预约办理”、“材料预审”等服务。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大力推广“苏政通”网办业务,不断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今年以来通过“苏政通”APP累计为群众办理网办业务5000余件。极大便利了群众,提升了公安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腿。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健全制度规范。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发布、保密审查、档案管理等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二是加强信息维护。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更新,确保其准确性、有效性和时效性。对已废止或失效的文件、信息及时清理。三是强化保密审查。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责任和流程,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导致的失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优化线上公开平台功能,提升用户体验,确保界面友好、分类清晰、搜索便捷。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与管理,提升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便民服务能力。线下政务服务场所的信息公开设施得到维护和更新。

(五)监督保障

切实加强本单位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归类并进行答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同时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认真收集、听取基层民警和群众对公安机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结合12345工单办理工作,加强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加以改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92

行政强制

2710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

 0

 0

 0

 0

0 

5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3

0

5

1

0

1

0

2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形式不多、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二是相关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的能力和专业素养还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条例》内容的学习,系统掌握信息公开的内涵和要求;二是积极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建设,严格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三是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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