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滨海县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天场产业园年产205万立方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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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滨海县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 天场产业园年产205万立方混凝土项目 | 滨海县天场镇秉义村境内建设天场产业园 | 滨海县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拟投资1300万元,,项目总用地15136.2m2,建筑面积为8400m2,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5万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能力 | 1.本项目运营期共12套筒仓均配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分别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骨料进料、卸料粉尘,采用密闭收集,并采用水喷淋装置等抑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搅拌粉尘经密闭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粉尘通过采用硬化路面、厂区绿化、及时清扫、冲洗等措施,控制、减少生产和贮运过程中无组织气体的排放。 2.本项目运营期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等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生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产品用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依托滨海县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的化粪池预处理,与滨海县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经隔油池预处理的机修间及装卸机械冲洗水一并进入港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港区道路、堆场喷洒用水、绿化用水和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其中厂区绿化及喷洒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制,远期待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后,无条件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砂石沉淀物回用于生产线;废布袋收集后外售质物资回收单位,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