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公安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10:44 来源:滨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滨海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滨海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放管服”改革和法治建设相结合,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狠抓窗口建设、事项规范、数字赋能和服务创新,最大限度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主要做法: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以副县长、局长倪亚为组长,政委钟旭、副局长刘建民、政治处主任杨晨为副组长,办公室、政治处、指挥中心、法制、刑警、经侦、治安、交警网安、信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统筹推进全县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加强《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署要求学习宣传贯彻,形成由办公室牵头、法制审核把关,业务部门具体办理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同时,县局将信息公开纳入重点工作推进,办公室、政治处、法制、政务服务大队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始终依法依规进行。

(二)坚持公开便民,提升服务质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层面逐一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一明确审核把关和政策解读责任单位和部门,确保相关文件、执法事项、服务事项第一时间在相关平台公开发布,坚持网上申请办理和实体窗口办理相结合,公开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态。

(三)拓展公开渠道,突出便民利民。结合公安“放管服”改革推进,坚持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落实“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应用部署要求,依托实体化运行的“网办中心”,通过“苏证通”APP、“苏服办”APP、交管“12123”、长三角区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盐城公安微警务等线上渠道,提供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等50余项审批事项“全程网办”、“预约办理”、“材料预审”等服务。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大力推广“苏证通”网办业务,不断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今年以来通过“苏证通”APP累计为群众办理网办业务1120余件。极大便利了群众,提升了公安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少跑腿。

(四)做好信息监督保障, 提升服务质量。县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本单位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归类并进行答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同时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认真收集、听取基层民警和群众对公安机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全访评”工作,加强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加以改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7138

行政强制

263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7.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9

0

4

4

37

5

0

2

2

9

1

0

1

2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法律水平还不够高,应公开尽公开的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形式不多、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三是相关人员还不够专业,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的能力和专业素养还有待提升。

(二)改进的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的学习,系统掌握信息公开的内涵,将主动公开纳入常态,同时,严格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微警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政务公开渠道建设,优化公开栏目,加强日常运维,形成政务公开相互融合、一体多翼的发展格局。三是进一步加强相关具体负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全县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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