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滨海县烈士陵园及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4 15:24 来源:滨海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东坎、坎北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滨海港经济区、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公布滨海县烈士陵园及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请各镇(区、街道)、各部门严格依法保护并管理好烈士纪念设施,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充分发挥在爱国主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滨海县烈士陵园及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附件:

滨海县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一、滨海县和平公园(烈士陵园)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育才村,北至育才西路,西至规划支路,南至海城公墓,东至现状水渠,总占地面积94.35亩,建设高度不受限。

二、滨海县八滩烈士陵园

位于八滩镇八滩村,北至八滩村陈洪海、杜海元等农户房屋,西至滨海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八滩站),南至八滩镇村四组农田,东至广汉路,总占地面积11.3亩,建设高度不受限。

三、五汛镇烈士陵园

位于五汛镇三顷村,北至联合路,西至滨河小区,南至粮管所运河,东至三顷村五组农田,总占地面积5.14亩,建设高度不受限。

四、滨海县北坍烈士纪念碑

位于五汛镇北坍社区,南至八丈河北边,北至北坍社区二组路边,西至射北干渠,东至北坍社区一组路边,总占地面积0.32亩,建设高度不受限。

五、陈涛镇巾帼广场

位于陈涛镇辛庄村,北至坎振线,西至兴龙大沟路,南至界沟(与吉龙村接壤),东至界沟(与辛庄村接壤),总占地面积14.04亩,建设高度不受限。

六、陈振东烈士事迹纪念馆

位于滨海港镇振东村,东至海堤公路,南至振东村东庄向河,西至三组农户杨达彩家,北至振东村三组农田,总占地面积8.9亩,建设高度不受限。

七、顾正红烈士故居

位于正红镇正红村,东至正红村正红组陈介强屋子地,南至正红组排河,西至严观成房子,北至正红组秧池窝,总占地面积5.8亩,建设高度不受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