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51号、苏农计〔2023〕2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业〔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综合考虑我县2023政策实施和生产实际,以水稻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组织实施水稻规模种植(50亩及以上机插秧)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重点支持从事水稻规模种植(50亩及以上机插秧)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对象为本区域内水稻机插秧50亩(含)以上的主体。分两种补贴方式:一是示范方补贴。补贴5类示范方,分别为50亩、100亩、200亩、300亩、500亩示范方,每个主体在县域内只能承担一个示范方,各个示范方不重叠,示范方的补贴标准为50元/亩。其中50亩(含)到100亩之间的主体,最高承担50亩示范方;100亩(含)到200亩之间的主体,最高承担100亩示范方;200亩(含)到300亩之间的主体,最高承担200亩示范方;300亩(含)到500亩之间的主体,最高承担300亩示范方;500亩(含)以上的主体,最高承担500亩示范方。二是单产提升奖补。对产量高于我县平均产量5%以上的主体,进行单产提升奖补,奖补金额根据项目具体剩余资金进行核算。已参加2023年度水稻绿色高质高效项目的面积部分,不得再享受此项补贴;水稻制种田不在单产提升行动奖补政策范围内,不得享受此项补贴;个别因收获等原因未经理论测产但面积经过核实的主体,享受示范方补贴,但不享受单产提升奖补。
为有序有效规范落实中央及省市的相关政策,促进全县粮食作物单产提升行动良性发展,2023年我局组织第三方及农技人员到镇到村入户入田开展了机插秧种植信息核查和理论测产等工作,依据核查和理论测产结果,结合省市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主体的单产提升奖补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6-1、2、3、4、5、6),公示结果将作为兑现奖补政策的重要依据;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李进,0515-84225351、18362822783。
附件:6-1、2、3、4、5、6 2023年滨海县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信息公示表.rar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