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卫生健康随机监督
抽查工作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

现将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我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中医药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监督〔2024〕2号)精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盐卫监督〔2024〕2号)以及省、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全县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及时认领抽取随机监督抽查任务

(一)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任务

1.国家任务。今年我县国家抽查任务共涉及8个专业211件,其中公共场所141件、生活饮用水5件(集中式供水4件、涉水产品1件)、放射卫生8件、学校卫生13件、医疗卫生23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件、传染病防治10件、妇幼健康10件。国家抽查任务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抽取、匹配检查人员,通过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达。

2.省级任务。今年我县省级抽查任务共涉及6个专业188件,其中公共场所79件、生活饮用水4件(二次供水4件)、医疗卫生8件、传染病防治66件、职业卫生27件、爱国卫生4件。省级抽查任务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抽取、匹配检查人员,其中爱国卫生专业通过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达,卫生监督员在开展其他专业省级任务、填报监督检查内容时,需要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监督检查填报”模块“监督信息”栏“是否省抽”中选择“是”。

各专业检查内容、要求及附表详见苏卫监督〔2024〕2号文件。

(二)省、市、县“双联办”监管任务。今年省卫健委发起的跨部门联合监管任务3项(医疗美容行业、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机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其他部门发起的跨部门联合监管任务4项(歌舞娱乐场所、游泳场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市卫健委发起的跨部门联合监管任务6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洗浴服务场所、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单部门监管任务1项(精神卫生)。县卫健委牵头抽查任务共16项35件,其中跨部门联合监管任务4项10件(医疗美容机构1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3件、学校、托幼机构2件、职业卫生用人单位4件)、单部门监管任务12项25件(职业卫生用人单位6件、公共场所6件、传染病防治2件、医疗卫生2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件、供水机构1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件、妇幼保健机构1件、采供血机构1件、放射诊疗机构2件、开展医学伦理工作机构1件、精神卫生1件),各专业抽查任务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为避免监管对象在抽取环节被重复抽取,县级任务将在国家、省级、市级任务派发后抽取,任务清单将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达。委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科要牵好头,县卫生监督所要主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积极完成省、市卫健委牵头的跨部门联合任务及本部门制定的任务计划,同时配合好其他部门发起的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二、强化组织推进,规范实施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一)周密组织安排。县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随机监督抽查的文件精神,紧扣目标任务,明确检查项目、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科学安排,有序推进。省、市“双联办”监管任务抽取后,要及时更新维护好检查人员档案,及时匹配检查人员;县级自抽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切实提高任务完成率。国家、省级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由县疾控中心承担,县疾控中心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告,申请协助开展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二)科学统筹推进。县卫生监督所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任务的有机整合,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坚持事前、事中合规指导与行政检查有机结合,增强服务意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普法教育、政策宣传和风险提醒等指导服务。

(三)提高抽查质量。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要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持表检查、全程留痕可追溯。要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县、市卫生健康委报告。要强化监督抽查问题闭环管理,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并移交线索。要强化随机监督抽查结果运用,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信用评价、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相衔接。

(四)包容审慎执法。县卫生监督所在随机监督抽查中,发现被抽查对象的违法行为符合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要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通知》(盐卫监督〔2023〕17号)中规定的程序给予减轻、从轻或免予处罚等柔性执法措施,引导其合规整改、自我纠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紧扣时间节点,及时公开和上报监督抽查结果

(一)规范填报,提高质量。县卫生监督所要迅速启动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紧扣时间节点,及时进行网报。要加强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要求,通过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电脑端或移动执法手持端“双随机管理”模块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对于省、市、县双联办抽查任务,现场检查时还应使用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移动端APP,现场录入检查结果,APP下载二维码详见附件3。

(二)依法公开,确保时效。主动公开抽查方案,并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县政府网站或“滨海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公示格式详见附件4。

(三)全面完成,做好总结。县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时限要求,全面完成2024年度随机监督抽查任务。要认真梳理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创新举措,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6月10日前,应将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和医疗卫生机构控烟随机监督抽查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医疗卫生等专业牵头科室。

8月25日前,要完成游泳场所的监督抽查和数据填报工作。

10月31日前,应全面完成各项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

11月5日前,应将全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科,同时将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和医疗卫生机构控烟、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等专业的全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所相关专业牵头科室。

11月15日前,县卫生监督所向委报送全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附件:1.滨海县卫生健康委2024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2.滨海县卫生健康委2024年度联合检查计划

3.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移动端APP下载二维码

4.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公示(式样)





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1

  滨海县卫生健康委2024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任务名称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

方式

抽取比例

抽取数量

检查频次

检查层级

责任

1

职业病危害企业监督抽查

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行政检查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

现场

检查

根据国家、省、市抽取情况组织县级任务抽取,确定抽取比例

6

1次/年

县级

县卫生监督所职卫科

2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查

1. 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行政检查;

2. 对顾客用品用具、空气、水质以及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的行政检查

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场所、其他公共场所

现场

检查

6

1次/年

县级

县卫生监督所公卫科

3

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

1. 对预防接种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2.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3. 对医疗废物处置的行政检查;

4.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

现场

检查

2

1次/年

县级

县卫生监督所医监科

4

医疗机构监督抽查

1.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2.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3. 对护士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4.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5. 对临床用血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6.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符合要求的行政检查;

7.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8. 对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

检查

根据国家、省、市抽取情况组织县级任务抽取,确定抽取比例

2

1次/年

县级

县卫生监督所医监科

5

消毒产品监督抽查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第三类消毒产品

现场

检查

50%

1

1次/年

县级

县卫生监督所医监科

6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集中式供水单位、输配水设备生产单位

现场

检查

100%

1

1次/年

县级

县卫生监督所公卫科

7

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1.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2.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疾控中心

现场

检查

100%

1

1次/年

县级

县卫生监督所职卫科

8

母婴保健监督检查

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现场

检查

100%

1

1次/年

县级

县卫生监督所医监科

9

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

对采供血机构的行政检查

单采血浆站

现场

检查

100%

1

1次/年

县级

县卫生监督所医监科

10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抽查

对放射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放射诊疗机构

现场

检查

根据国家、省、市抽取情况组织县级任务抽取,确定抽取比例

2

1次/年

县级

县卫生监督所医监科

11

医疗机构开展医学伦理工作监督检查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

检查

100%

1

1次/年

县级

县卫生监督所医监科

12

精神卫生监督检查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

现场

检查

100%

1

1次/年

县级

县卫生监督所医监科

 

附件2

 滨海县卫生健康委2024年度联合检查计划

序号

任务名称

查领域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事项

检查方式

检查比例

检查数量

检查频次

检查层级

责任科室

1

医疗美容行业联合检查

医疗美容机构

县卫健委

县市场局

1.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2.对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3.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符合要求的行政检查;

4.对护士执业的行政检查;

5.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6.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7.对医疗技术 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100%

1

1次/年

县级

县卫生监督所医监科

2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联合检查

公共卫生

县卫健委

县生态环境局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100%

3

1次/年

县级

县卫生监督所公卫科

3

学校、托幼机构联合检查

学校卫生

县卫健委

县教育局

对学校卫生、对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等

/

2

1次/年

县级

县卫生监督所公卫科

4

职业病危害企业的联合检查

用人单位

县卫健委

县市场局

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

4

1次/年

县级

县卫生监督所职卫科

 

附件3

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移动端

APP下载二维码

 

根据省、市双随机联席办要求,今后的现场检查均应用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移动端APP,现场录入检查结果。APP下载二维码:



附件4

XX卫生监督所2024年XX专业国家(/省级/市级)

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公示(式样)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24〕2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盐卫监督〔2024〕2号)要求,XX卫生监督所已完成2024年XX专业国家(或省级、市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现将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被监督对象

地址

监督日期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抽查结果

1








2







3








.....







备注:1、按专业进行公示,在某专业最后一个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向社会公开。

2、国家任务、省级任务、市级任务分别进行公示。

3、如没有检测任务,表中“检测项目”和“检测结果”两栏应去除。

4、抽查结果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

5、如是市、县双联办任务,抽查依据应将省、市卫健委的文件改为市双随机联席办《关于印发2024年盐城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盐双联办〔2024〕1号)、县双随机联席办关于印发滨海县2024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滨双随机联席办〔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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