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201437496XB/2024-00314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5-1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滨海县2024年省级及以上现代
农业发展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财政支农专项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4〕8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

1、财政支持环节。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支持主食加工、预制菜企业、功能食品加工企业等精深加工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提升加工能力等。储备项目应为2024年1月1日以后开始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截止期为2025年6月30日。

2、申报对象。从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的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补助标准。省财政资金扶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每个企业项目不超过200万。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

(2)2024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4)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征信报告;

(5)项目实施地点用地审批、土地经营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6)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附件4)。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

1、财政支持环节。支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立融资担保、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以及劳动用工、出口代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园区公共服务水平。

2、申报对象。支持主体为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管委会。

3、补助标准。每个集中区不超过100-300万。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

(2)2024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4)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征信报告;

(5)项目实施地点用地审批、土地经营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6)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附件4)。

(三)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

1、财政支持环节。支持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

2、申报对象。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业园区、加工集中区和外向型园区。

3、补助标准。采取“双限”适当支持。一是限定补助比例上限,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助。二是限定补助上限,单个主体建设冷藏保鲜设施补助限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是优先支持农业园区、加工集中区和外向型园区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单个主体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的,补助限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

(2)2024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4)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征信报告;

(5)项目实施地点用地审批、土地经营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6)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附件4)。

如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还需提供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签字认可的章程、成员出资清单及成员花名册;为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而召开的成员(代表)大会记录;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以及成员个人账户等。

(四)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

1、财政支持环节。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物质装备水平,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以及规范化建设等,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2、申报对象。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

(2)2024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4)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征信报告;

(5)项目实施地点用地审批、土地经营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6)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附件4)。

4、补助标准。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政策。单个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五)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项目

1、财政支持环节。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经营设备购置及附属设施建设、品牌创建、市场营销推广、技术创新与推广及成员培训、档案规范化建设等。

2、申报对象。县级以上示范社。

3、申报要求。①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员真实,正常运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包括成员个人账户),使用财务管理软件;③有活动场所、“三会”制度健全、重大事项依法遵章实施民主管理;④新增投资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以来,项目由合作社直接实施;⑤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

4、补助标准。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政策,开展档案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个奖补3万元;其他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5、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

(2)2024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4)申报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征信报告;

(5)项目实施地点用地审批、土地经营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6)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附件4)。

(7)合作社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8)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盖章认可的章程、成员出资清单及成员花名册,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以及成员个人账户;

(9)为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而召开的成员(代表)大会记录。

(六)农业物联网创新应用基地项目

1.财政支持环节。支持水产养殖、畜禽养殖、设施园艺、大田种植等生产领域农业物联网智能化技术应用。

2.申报对象。滨海县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域内注册的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

3.申报要求。支持农业物联网系统建设,由国有企事业单位、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种养(含水产)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实施或由镇(区、街道)牵头组织辖区内主体统一实施,主要发展智能农业、精确农业,能监测生产环境因子,能远程自动调节农产品生产环境因子或生产操作环节,并能通过网络实时掌握数据信息;粮食农作物大田物联网重点对病情、虫情、墒情、灾情、苗情、肥情等环节进行监测,并能通过网络实时掌握数据信息;所有物联网实时数据须确保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无偿开放。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

(2)2024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4)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家庭农场主身份证、户口簿、工商登记执照等)、人民银行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

(5)项目实施地点用地审批、土地经营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6)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附件4)。

如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还需提供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签字认可的章程、成员出资清单及成员花名册;为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而召开的成员(代表)大会记录;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以及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以及成员个人账户等。

5.补助标准。农业物联网系统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物联网技术应用点的生产信息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及监视、控制所需的通讯线路、硬件购置、软件开发。按先建后补方式实施,补助金额不超过设备投入总额的30%。

二、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原则

1、自愿申报。本着“公开、透明、自愿”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积极接受咨询,不限制申报数量(有规定的除外),符合申报标准且有申报意愿的合规实施主体均可申报。

2、择优筛选。对所有申报登记材料进行认真逐一梳理,结合现场勘查情况,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择优遴选。

3、申报限制条件。①历年来承担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因主观原因导致未按时结题的,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②单个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含)以上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支持;③失信人员(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二)申报程序

1、流程

(1)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申报主体根据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经镇区初审后,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各业务科室,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项目、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项目报至乡村产业与市场科(联系人:刘莉,19850972770)、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报至政策与改革科(联系人:掌道新,15298808865)、农业物联网创新应用基地项目报至信息中心(联系人:刘来超,18601518302)。

(2)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资料后,各业务科室联合项目办、财审科对项目进行初选,初选通过后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录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储备项目,待省厅审核、下达资金后,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立项批复。

(三)申报时间

自本次指南通知起至下次通知发布止。

(四)相关要求

1.投资金额。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账务,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或者调整预算。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必须达到或超过预算,严禁虚增投资。

2.票据要求。批准实施的项目必须有齐全的财务核算体系,提供规范合法的全额税票等原始凭证,严禁弄虚作假。

3.安全生产。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期施工人员及建成投产后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巡查、维修、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安全。

4.质量安全。项目单位要积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建成后、申请验收前农产品生产主体要纳入省级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并严格落实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5.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要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及时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结果报县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实施主体在使用资金的过程中,对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挤占产业资金行为的,将终止项目,追回已安排的补助资金,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予以处理处罚。

6、省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等,不得用于示范园建设规划、招商规划、建设方案等第三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不得用于项目验收、检查、绩效管理及其他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一次性物料支出、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

附件:1、项目申报推荐书

2、2024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本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2024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1

 

项目申报推荐书

(参考格式)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开展滨海县2024年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发展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我辖区内的XXXX(单位名称)所申报的XXXX项目,拟投资XXX万元(其中申报省以上财政专项XXX万元),经审核,符合申报要求,请予立项。

镇(区、街道)农业农村意见:

 

 

 

(公章)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        


附件2

 

2024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申报文本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会制

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实施地址


2.申报项目名称


3.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联系人


法人代表


4.项目总投资(入)(万元)


其中:

   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

   配套资金


   实施主体

   自筹资金


5.收款信息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申报主体与项目概况

 

申报主体:地址、注册资本、资质荣誉、生产经营状况等简介。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实施内容、绩效目标等简介。

2.可行性分析

 

 包括市场分析、建设生产条件分析、其他分析。

3.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期限、时间进度、分阶段详细建设内容等。

4.财政支持

内容和环节

 

必须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指导意见(申报指南)规定的范围。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单位:万元

5.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明细预算

实施内容

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6.建设后达到主要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名称

目标值

评价指标


举例:新建育肥猪舍面积

800平方米

育肥猪舍面积建设完成率






 

附件3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
或执行额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4.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待项目审计、验收时对照原项目批复及实施方案内容,如项目实施单位未按批复内容使用项目资金或未完成批复内容全部工作量的,视自动放弃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附件4

 

2023年省以上对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滨海县农业农村局(盖章)滨海县财政局(盖章)

 

 

填报时间: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会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镇、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其他资金万元,为XXX投入的资金。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

配套资金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时间自      月起至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五、绩效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指标值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生态效益指标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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