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社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对2024年上半年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申报条件
体内无钢钉、钢板等内固定,治疗和康复期结束,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且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
二、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本次主要开展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如需对确认项目进行鉴定,请先咨询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勾选;
2、《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意见表》(一式两份)(只填写个人信息部分);
3、工伤认定书、与工伤认定部位相一致的治疗资料复印件(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影像报告等,如有二次手术附二次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照片2张。
三、申报统计时间及体检时间安排
1、集中申报统计时间:2024.4.1-2024.4.19,申报地址: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工伤保险科)人民中路64号人社局203办公室,联系电话89196080。
2、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参检人员的鉴定资格,工作人员若发生违纪现象,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滨海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