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2〕1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稻谷补贴和棉花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的通知》(苏财建〔2023〕123号)、《关于印发<滨海县2023年稻谷补贴(收购环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企业自行申报,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18日前向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反馈。
联系电话:0515——84108537
0515——84108991
附件2 滨海县2023年稻谷收购环节稻米品牌创建补贴公示表.xlsx
滨海县财政局 滨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