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6 15:56 来源: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区人社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利益,受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4年下半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申报条件

患有重大疾病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须符合:

1、申请人员依法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达15年以上。

2、申报的病种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目录且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

二、申报材料

1、鉴定申请表、专家意见表一式两份;

2、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权益清单;

3、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照片2张;

4、相关医疗资料(详见江苏省盐城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填报指南);

5、被鉴定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关系证明。

三、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1、申报材料时间:2024.10.18-2024.11.15,申报地址: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港城路666号人社局1708办公室,联系电话89196080。

2、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各镇区、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位。

2、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参检人员的鉴定资格,工作人员若发生违纪现象,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docx

附件2、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意见表.doc

附件3、江苏省盐城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报指南.docx

滨海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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