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教育局机构职能

一、工作职能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体育局牌子。中共滨海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县委教育工委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教育局(县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县直学校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贯彻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体育的法律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三)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四)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五)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六)负责教育事业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具体举措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指导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负责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校舍建设、校园环境建设和教育装备工作。

(八)指导全县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制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办学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制订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开展职业指导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指导各类继续教育和社会教育。

(十)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县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负责在我县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和我县参加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性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加强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培训。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各运动协会和体育协会等社团的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六)指导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和有关学历教育考试招生等工作。

(十七)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科学研究,组织、协调教育教学活动。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全县教育、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和质量监测等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组织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承担全县教育系统党建、意识形态管理、统战、群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承担全县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具体指导;统一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投诉;承担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

(二)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保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来信来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社团管理工作;协调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和政策调研;负责协调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和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人事科(档案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师德师风建设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工资福利、教师资格认定、人事制度改革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校长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等具体组织、指导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的具体组织、指导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承担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表彰奖励候选人的推荐评选工作;承担全县公办中小学校设立、撤销、更名、调整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招生计划;综合协调各类教育布局调整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指导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拟订教育、体育专项经费分配方案;承担所属单位和学校财务、后勤、基建、国有资产、教育收费等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国家专项拨款、赠援款、外资款的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红十字会工作。

(五)中等教育科(德育工作科)。承担全县普通中等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普通中等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教学基本要求、办学评估标准等,承担普通中等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组织审定工作;承担普通中学质量建设和常规管理具体指导工作;承担普通中学考试招生的具体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具体组织、指导工作;承担学校思想理论、舆论阵地、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民族教育以及生态文明教育的指导、协调工作。

(六)初等教育科(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县幼儿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初等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教学基本要求、办学评估标准等,承担初等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组织审定工作;承担全县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质量建设和常规管理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幼儿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具体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校外教育、家庭教育、留守儿童关爱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发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及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组织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行政许可科)。承担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质量建设和常规管理具体指导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招生就业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具体指导工作;承担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的规划、审核、管理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督查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承担全县体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体育社团和体育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科技、国防教育及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师生体育竞赛和艺术、科技交流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学生军训、教育系统双拥指导、协调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负责在我县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和我县参加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性体育竞赛活动;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工作;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强各体育场所出租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安全管理科。承担全县中小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全县学校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具体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学校消防安全、交通及校车安全、网络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具体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等具体指导协调工作。

(十)审计科。负责全县教育经费、财务收支和年终决算的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内部基建维修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并实施监督;负责教育系统内各项教育收费和资金使用审计;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教育系统经费管理与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办公地址

滨海县东坎镇中市路355号。

四、办公时间

8:30~12:00,下午02:30~06:00。

五、联系方式

051584222406

六、负责人

杨光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