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城管局机构职能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照明亮化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照明亮化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照明亮化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国家、省、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依法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审批与管理市容环境、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依法承担县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依据县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的执法范围、区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县管范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参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指导全县户外广告设置、建筑亮化建设等市容管理工作。

(六)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指导全县城乡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执法范围、区域内的规划执法工作。指导各镇(区、街道)相关规划执法工作。

(八)负责城市(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制定城市(镇)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牵头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负责绿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指导园林绿化地方特色建设和保护。组织县城规.划区“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建设,指导全县“园林城镇"建设。

(九)负责城市公共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护栏、桥梁、地下排水设施等市政工程的修建、维护和管理工作,对损坏城市道路、交通护栏、桥梁、排水、防水等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天桥、公共场所和混合车道路牙以上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

(十一)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智慧城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十二)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城市管理知识,提高市民城市意识,促进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十三)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贵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机关文秘、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承办局重要会议并督促检查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各项资金;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宣传工作,及时应对和处置輿情;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信访稳定等工作。

(二)园林绿化管理科(工程管理科)。编制全县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园林绿化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绿地系统详细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全县城市绿线实施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规划建设;参与全县重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工作;贯彻执行绿色图章制度;制定全县及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执行;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地方特色建设;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管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园林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贵县城规划区“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建设,指导全县“园林城镇”建设;监督指导全县公园和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公园管理和绿化养护工作,查处绿化违法行为;负责编制县城规划区道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道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管理规范性文件;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道路照明、景观亮化项目的论证;负责县城规划区道路照明、景观亮化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承担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市容环境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管理、环境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市容管理、环境管理方面的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参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拟订县城区主次干道容貌管理规划、计划和建筑立面的整饰出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建筑亮化建设、占道经营整治、乱张贴行为治理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等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牵.头县城区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影响城市市容、城市环境以及损坏环卫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并监督、检查县城区市容环境工作,指导各镇(区、街道)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负责拟订、审核、清理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法治建设,实施重大事项法制审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指导、协调、监督执法队伍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协调推进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宣传、普及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城市管理知识;负责拟订行政许可服务标准、规范;审批和管理市容环境、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办公地址

滨海县港城路广电大厦19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六上午8:30-12:00。

五、联系方式

0515-68112081、13736607232

六、负责人姓名

胡修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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